2016年2月21日晚,《新华网》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条消息,在物业管理行业炸开了锅,许多网友都在思考一个问题:推掉小区的围墙之后,物业工作该如何开展?面对突如其来的“开放”,物业人应该关心哪些问题?这样一份国务院规格的《工作意见》,作为物业管理人又应该呼吁些什么?
首先,不管小区开放到什么程度,作为物业人必须要关心的问题是: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如何划分?
如果把物业管理活动比作一幢摩天大厦那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则是这座大厦的基石。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一方面为物业管理企业设定了实施管理活动的范围,使其能提供有效甚至高效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也限定地保护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可以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服从相关规定,并且排除了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人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以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非是简单空间意义上的分割,它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利保护、义务承担都切实相关。
但是本次《工作意见》中第16条,也就是关于“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内容中,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细则几乎没有提及,相信这也是很多物业人“一头雾水”的主要原因,未来的物业管理工作会不会更难?现在说这个话还为时尚早,既然国家有“开放”的趋势,那么物业人就要趁早多做打算,合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应该如何划分?这才是大家应该关注的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标准